- 作者:汉口学院董事会
- 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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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汉口学院董事会
为促进汉口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汉口学院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董事会,决定对汉口学院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去掉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在第三章第十二条“学院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后增加“湖北文华科教集团有限公司不能直接干预学院办学和财务融资与管理,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和董事会程序参与学院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二、在第九章第六十二条“学院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后增加“学校融资规模与抵押和担保条件不受举办者章程制约,而是根据学校自身的发展需要,由董事会作出”。
三、原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四款“融资、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发生合同交易在一亿元以上必须经过三分之二董事表决同意”现修改为“融资、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发生合同交易在一亿元以上必须经过二分之一董事表决同意。”
四、原第三章第十八条“除前款规定之外,有下列情形时,应当在15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现修改为“除前款规定之外,有下列情形时,应当在2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特此公告。
汉口学院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董事会章程修改决议,请拨打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7-59410081。经资格审查后,将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